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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入室盗窃被男主抓获后,被男主威胁发生性关系,越想越气报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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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合飞2025-01-30 17:37:06

女子入室盗窃后,被男子抓个正着,男子看着女子长得漂亮,竟然动了歪心思......

时间回到10年前,2015年9月,天气燥热,闷得令人喘不过气来。湖南女子李某20岁就前往四川打工生活,她在一个老式小区租住,由于没有电梯,李某每天都只能爬楼梯,住在8楼的她,每次爬楼梯都累得气喘吁吁。

有一天,李某下班后,走到三楼,发现一户人家的门是开的,从外面看去,装修还蛮豪华。在桌子上,放着一叠现金,李某走上四楼后,又返回到三楼,看着客厅桌子上的现金,她动了心思。



走进屋子后,李某被装修震惊到了,她迅速把桌子上的现金放在自己的包里,原本准备就此离去,但是贪婪使她忘记了自己是在犯罪,她又前往卧室翻找值钱的物件。果不其然,一进卧室她就看到了一块手表。之后,又是一顿“搜索”。

三楼的住户黄某因为忘记拿放在桌子上的现金,从公司返回家中。回家后,黄某才知道自己没关门,看向桌子发现现金已经消失不见,当他走进卧室时,看到了正在翻找物品的李某。当场上去制服了瘦弱的李某,李某当时就慌了,她没想到被屋主抓个正着。

李某用无助的眼神看着黄某,黄某表示要报案。李某非常害怕,因为她知道自己偷了不少值钱的东西,于是不断向黄某求饶,黄某看着年轻的李某,提出只要李某和他发生性关系,就可以不报警。

黄某原以为李某会答应他,但是李某不愿意,想挣脱黄某的控制。黄某拿起水果刀威胁李某,李某安分了下来,只好答应和黄某发生性关系。事后,李某留下了盗窃的物品,黄某放走了李某。

李某回家后,感到自己受到了侮辱,比较亏,平静一会儿后,她选择了报警。

本案中,李某和黄某各自涉嫌什么罪?

律师说法

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

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值得注意的是,本案中,李某明确拒绝黄某的发生性行为的条件后,黄某利用暴力手段(水果刀威胁),强行和李某发生关系,很明显构成强奸罪。

其次就是李某的罪名,李某构成盗窃罪,属于盗窃未遂。对于未遂犯,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

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

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

黄某最后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。

这起案件始于人性的贪婪,李某为了钱入室盗窃,黄某为了满足自己的性欲,没有在抓住李某的同时报警,最后两人都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