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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保缴费变了!2026年6月1日起执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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暗夜精灵脸2026-06-25 17:40:51

2026年6月1日,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正式施行。
这短短一份公告意味着社保费征缴的底层逻辑发生了根本性改变。
过去,社保检查和税务检查各走各的路。
社保这边发现问题,多以提醒、整改为主,力度相对温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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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今往后,社保费检查全面套用税收执法的程序和标准,使用与税务检查相同格式、相同内容、相同审批程序的执法文书。
原来的四个独立文件附件对应的旧文书,全部集中废止。
社保检查不再是独立的执法活动,而成为税务检查体系的一部分。
这意味着过去那种说说你、改改就行了的柔性管理,正式退场了。
这次改革并非凭空而来。
2025年4月,司法部印发了《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(试行)》,要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。
国家税务总局参照这一文本,对现行税务执法文书进行了全面修订。
公告新增了《税务检查审批表》《税务检查情况记录表》等3种文书,修改了7种执法文书,包括《社会保险费检查通知书》《现场笔录》《询问(调查)笔录》等。
这些修改中,一个显着特点是程序规范化:检查通知书新增了材料清单、检查方式、地点、频次、联系人、联系方式,告知事项中补充了申请回避和投诉举报内容。
每一次检查都要事前审批、有据可查。
原则上一事一批,由主要负责人批准。这既是对企业权益的保护,也意味着检查的严肃性、规范性大幅提升。
与新规同步推进的是2026年度社保缴费工资申报。
上海、安徽、江苏、湖北、湖南、河南、广东等多地已明确两项硬性要求:以职工实际工资为基数申报;申报数据须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。
这里的关键问题在于什么算工资?
依据《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》和《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计入缴费工资基数的项目包括:计时工资、计件工资、奖金、津贴、补贴、加班加点工资,以及其他工资(如附加工资、保留工资、调整工资补发的上年工资等),还有单位发放的住房提租补贴、通信工具补助、住宅电话补助、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。
不计入缴费基数的项目则包括:创造发明奖、国家星火奖等国家级奖励;
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(如职工困难补助、探亲路费、冬季取暖补贴、防暑降温费、独生子女费等);
劳动保护支出;出差补助、误餐补助;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、住房公积金;
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中单位按规定比例缴纳部分等。
简单说:绝大多数真金白银发到手里的钱,都要算进基数;
而福利性、保障性、补偿性的项目,不算。
过去那种只按基本工资缴社保、奖金津贴另算的做法,与新规要求直接冲突。
职工签字确认这条,看似只是程序要求,实则影响深远。
过去,企业自己报基数,职工根本不知道公司给自己报了多少,公司说多少就是多少。
现在职工要签字确认,看到自己的缴费基数跟实际工资对不上,这件事就摆在台面上了。
想低报,职工这关就过不了。
各地要求将职工签字确认的材料加盖公章、留存备查,并接受职工监督。
上海、厦门、湖北等地还要求签订《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诚信承诺书》。
厦门规定,未在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或申报有误,导致后续未按时足额缴费的,要依据《社会保险法》承担相关责任并缴纳滞纳金。
社保检查套用税务执法程序后,三件事叠在了一起:基数按实际工资算、职工要签字确认、检查按税务标准来。
过去那套“能低报就低报、能糊弄就糊弄”的空间,正在急剧收缩。
各地申报时间略有差异:安徽截至2026年6月30日,上海5月1日至6月25日,厦门已截至3月31日,河南5月1日至6月26日。
企业需密切关注本地截止时间,逾期未申报的,税务机关将按规定确定缴费基数。
对职工而言,签字前多看一眼自己的缴费记录,别糊里糊涂就签。
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,也是对自己负责。
对企业而言,奖金、津贴、补贴、加班工资该算进基数的,就按实际申报。
职工签字确认环节该走就走,既是对职工权益的保障,也是企业自我保护——签了字,出了纠纷有据可查。
社保这件事拖了很多年,新规出来了早点主动合规,远比被查出来再补缴加处罚要划算得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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